关于春节期间开展“六项规范、十八条禁令”
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报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八项规定”以来取得的成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春节期间,县纪委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抽调人员组建8个检查组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正风肃纪大排查活动,重点对贯彻执行“六项规范、十八条禁令”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并查处违规问题1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大排查活动采取不事先通知、集中突击检查、明查与暗访、实地查验与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开展专项行动12次:1月4日和2月16日、17日,到县国税、地税等部门和城区各大超市对违规公款购物、购买购物卡等问题进行检查;1月16日和2月14日,联合公安部门到城区范围内所有OK厅,突击检查出入陪侍性娱乐场所情况;1月22日,到城区部分饭店和所有单位食堂明查暗访公款吃喝、同城宴请、超标准接待、饮酒等问题;2月7日、13日,到各码头蹲点检查公车私用、违规送节礼等问题;除夕至初六期间安排了4次专项行动,重点对公车私用、出入陪侍性娱乐场所等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存在1起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问题。
二、违规问题处理情况
1、违规事实。2月11日(年初四)下午,县东海贻贝科技创新服务有限公司金平育苗场因工作需要,委托县一国企驾驶员江海华(编外用工)驾驶东海贻贝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浙LB2889皮卡车执行公务。江海华完成任务后未及时归还公车,并于次日上午擅自使用该车办理私事,被群众举报。
2、处理决定。江海华擅自使用公车办理私事,违反了公车管理有关规定;戴央章作为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公车监管不力,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嵊泗县机关作风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第四条、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县纪委派驻第二、五纪检组已分别给予戴央章、江海华作出书面检查,各扣发相关津贴2000元,并取消戴央章2016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责成县科技局进一步完善公车管理规定并加强监管。
三、有关要求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在当前严纠“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有极个别党员干部、工作人员顶风违规,说明少数人员规矩意识淡薄,“四风”问题树倒根在,各行其是的现象依然存在。加强作风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清醒认识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带头对照检查,带头自查自纠,锲而不舍、驰而不息正风肃纪。
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推动禁令要求落地生根。各级规定要求是“红线”,更是廉洁自律的底线,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单位“一把手”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决做到以上率下,从自身做起;以上带下,从自身问题改起;以上促下,从身边问题抓起,切实形成党委(党组)带头、领导干部示范、上行下效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规定要求的良好局面。
三是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行,以严查重处促行动自觉。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做到节前节后一个样,正风肃纪不“拉手刹”。要把贯彻执行各级规定要求作为执纪监督的重点,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对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并实行“一案双查”,以快查重处严防 “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