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5月份,结合全县国有企业2016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县纪委同步对20家纳入绩效考核的国有(控股)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总体感到,县属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呈现逐年向好的态势,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需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6年底,全县共有国有企业57家,其中独资40家、控股9家、参股8家;总资产46.1亿元,总负债21.32亿元,净资产24.78 亿元,核定用工编制1451名,2016年实现净利润 5586万元,净资产收益率为2.25%。
近年来,县属国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从国企董事会和监事会建设、制度建设、业绩考核和会计财务信息审计等多方面入手,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思想认识、管理体制等诸方面原因,县属国企党风廉政建设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民主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虽然建立了国企法人治理结构,但部分企业“三会”职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执行不到位,权力过于集中在企业经营班子,甚至个别企业负责人,导致企业管理层之间沟通协调、重大决策调研论证不充分。
(二)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原始凭证、科目应用、账册设置以及财务收支等不规范,没有形成严格的制度。有的企业差旅报销凭据不规范、发票混乱;有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管理不规范,“两票两单一函”等制度执行不力,超标报销差旅费、住宿费现象普遍存在,有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大笔支出无清单和购物小票等。
(三)廉洁风险防控不到位。大部分企业对各自领域重点环节存在的廉洁风险未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比如企业内部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设施维修等关键环节,未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有些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易诱发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这个问题主要集中在2014-2015年,普遍存在违规购买烟、酒、水产品,且数额较大;违规发放超市购物卡和现金福利,个别企业发生购买粽子等党风廉政建设明令禁止的物品,甚至存在支付足浴费、KTV和报销旅游景点门票等问题。
三、原因剖析
(一)主体责任缺失。县属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弱化,仅11家国企建立了基层党组织,交投、旅投等重点国企未建立党组;企业主管部门党组和企工委对国企党建工作缺乏指导和督促,导致企业管党治党责任缺位,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国企无法得到落实。如菜篮子工程服务部、绿岛食品服务部、港欣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等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完全空白。
(二)内外监督管理缺位。一是从企业外部来看:国资部门监督力量明显不足,“小牛拉大车”问题较为突出;对国企的年度财务审计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效果形同虚设。审计部门监管目前仅涉及国企的财政投入项目,对国企管理者的离任审计等重要环节监督一直未真正实施。二是从企业内部来看:据调查,当前我县85%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和90%的董监事长由行政事业人员兼任,既是决策和执行者,又是企业的管理和监督者,权力相对比较集中,由于大部分企业未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无法形成有效监督。且又兼职不兼薪、国企考核未与本人收入相挂钩,导致工作精力投入和工作积极性欠缺。
(三)责任追究不到位。国资部门在监管中存在“宽松软”的问题,国资办对发现的企业违纪违规问题,总感到“人微言轻”或碍于情面,多以从宽处理为主,过多的强调“教育是目的,处罚是手段”的方式,让责任主体存在侥幸心理和犯错低成本心态,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四、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一)明确责任主体。一是因地制宜建立党组织。对重点国企尽快组建党组、纪检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指导成立党组织;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探索建立联合党支部,同时加强对企业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对没有党员的企业,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调配或培养。二是理顺监管体制。理清行业主管部门、国资办之间对国企监管职能,建立国资委(办)牵总、行业主管部门党组具体负责、相关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的管理体系,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各司其责的局面。
(二)健全监管机制。一是健全国企管理制度。重点健全“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完善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投资决策、项目论证、产权交易、物资采购、薪酬管理等制度,建立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等管理办法,促进国有企业权力规范运行。二是加强财务检查审计。通过人员抽调、外聘等形式,组建一支财务检查审计队伍,面向国有企业(涵盖事业单位和渔农村)开展经常性的财务检查审计;推行重点国企审计部门审计、其他企业国资办定期轮审制度,建立企业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三是强化日常监督。县国资办、企业主管部门、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加强对所属企业经营运行、决策执行、“三务”公开等的日常监督,及时指出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强化制度执行。一是增强责任意识。通过完善企业考核和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党组织和负责人克服重经营、轻党建的倾向,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真正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二是抓好承接配套。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和县里各项制度规定,认真抓好有关制度规定的承接配套,分类细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确保企业规范化运行。三是强化内部监督。健全企业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监事会监督机制,大力推行“三务”公开,自觉接受专门机构和企业职工的共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