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断与时俱进,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探索市县巡察,完善巡视工作网络格局”。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工作汇报后指出的,也是党中央着眼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作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为开展市县巡察工作指明了方向。
2017年以来,我县结合省、市有关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借鉴巡视经验,紧紧围绕“规划先行、机构先设,队伍先抓、制度先建,重点先行”的工作举措,提前谋划,精心组织,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机制的各项工作。先后开展了两轮巡察,在突出政治巡察、规范巡察工作、创新巡察方式等方面作出了有益探索。但同时随着巡察工作的有序推进,实践中存在着巡察机构队伍建设还相对薄弱、巡察业务能力还较欠缺、巡察手段不够丰富、测评谈话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查找问题不够深入等问题亟待解决。
一、践行巡察工作情况
(一)顺利推进。我县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建立县委巡察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形成了县委负总责、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巡察办具体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等支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加强统筹谋划,在全市率先出台《中共嵊泗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年)》,坚决落实十三届县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任务;科学调配力量,选取45名精通纪检、监察、财务、审计、法律、工程等方面的业务骨干,建立巡察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2017年以来,县委先后组建5个巡察组,通过听取汇报、查看台帐、谈话了解、问卷调查等方式,组织开展了两轮常规巡察工作,完成了对2个乡镇,12个部门及下属单位的驻点巡察,共发现7大类166个具体问题,其中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问题5大类132个;同时,加强全县巡察体系建设,指导乡镇、部门建立内部巡察机制,菜园镇、县卫计系统率先开展内部巡察工作。
(二)落实责任。县委书记专题会议、县委常委会逐一听取各巡察组开展巡察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从政治上思想上提高对巡察工作的认识,从行动上落细落实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坚持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认真梳理两轮巡察发现的涉及全县性的共性问题11项22个,以县委巡察办书面函告形式向11家县委、县政府职能部门反馈,要求限期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建立了电视公开巡察反馈意见,进一步落实分管联系领导“一岗双责”,建立巡察问题县分管领导领办制,先后向包括书记、县长在内的10名县委县政府领导书面发送领办函,县分管领导参加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意见反馈会,并认领巡察整改任务;对巡察反馈的共性问题,由县分管领导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整改。建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约谈机制,巡察反馈后,轮番约谈被巡察党组织及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强化思想认识,明确整改要求。2017年县委第一轮巡察发现的共性和个性问题均已按期整改到位,健全完善工作制度30余项。
(三)注重成果运用。化巡察成果运用,发挥治本效应。一是建立巡察与审计的联动机制。结合审计部门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开展对相关单位的巡察工作;巡察期间,由巡察组审计专业人员指导被巡察单位开展内审工作,避免了人力、时间的浪费,切实发挥了巡察审计的叠加效应。二是建立巡察与派驻的联动机制。按步骤,采取灵活的方式方法,明确巡察组与派驻纪监组主要职能,巡察组主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派驻机构则在督促整改上见真章,实现监督执纪深度融合。三是建立巡察与执纪的联动机制。将县委巡察工作和监督执纪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巡察整改、专项督查、执纪审查“三位一体”的方式,加强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由执纪审查部门随交随办和快查快办,2017年以来,巡察组共移交问题线索6件,对4名干部作出诫勉谈话等问责处理。
(四)开展渔农村巡察“回头看”。督促落实问题整改136个;对4名渔农村干部给予了党纪处分,收缴违规发放的福利等19万元,收回违规外借资金等140万元。在2016年渔农村巡察全覆盖的基础上,抽取了11个村进行,重点对前一轮渔农村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巡察。针对“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坚持“疏堵”结合破难题,协助县委出台加强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21条实施意见,并根据实施意见精神,督促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了村级接待乡镇审核报销制、村级集体资金协议利率管理制、共保体平台阳光采购制等创新举措;召开全县渔农村“三资”规范化监督管理推进会,制定出台了渔农村“三资”管理办法、渔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办法等,逐步实现渔农村“三资”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巡察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一)巡察认识不够到位。在巡察工作中,虽然巡察组积极加强与被巡察单位沟通协调,被巡察单位也能够积极配合,认真对待巡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但由于巡察机制体制等原因,巡察组及被巡察单位个别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致使巡察工作难以向更深层次推进。一是被巡察单位部分领导把巡察工作误认为是对其单位日常工作的例行检查,对巡察组的工作存有戒备心理,只把工作成绩展现给巡察组,有意避开工作中的不足之处,甚至对需要提供的相关凭证资料行动迟缓,落实不力,造成巡察效力难以很好发挥。二是存在单位自身工作和巡察工作之间交织矛盾,有的巡察人员只把巡察作为“副业”,仅参与进驻被巡察单位阶段的部分工作,甚至经常还要请假去抓单位自身工作。三是我县地处海岛,存在地方小、干部总量少,人头熟、彼此之间比较熟络,存在熟人社会现象较浓,巡察中难免受到各种关系的干扰,个别巡察人员存在为难情绪,碍于情面,放不开手脚,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敢动真碰硬,怕得罪人,存在蜻蜓点水的现象。
(二)巡察组织机构不够明确。省编办2017年8月份虽然下发了《关于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机构设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浙编办发〔2017〕32号)文件,但文件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了巡察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可实际操作性并不强。当前,我县巡察办人员机构职级、编制尚未明确,体制尚未顺畅,工作人员均为临时抽调,在组织、协调、督查、服务、保障等工作中还有不便之处;而巡察组多为临时组建,组员只能全部临时抽调,不能相对固定,不能与本单位自身肩负工作完全脱钩,行成巡察工作与单位工作“两不务”,从而影响了巡察工作效率。
(三)巡察人员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我县开展巡察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虽经过了有益的探索,积极组建了“巡察人才库”,但实际工作中,由于巡察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巡查人员的素质、业务能力要求特别高,而巡察组人员又是临时抽调来自不同的单位,初步接触巡察相关工作,并未经过系统性、规范性培训,缺乏相关业务知识,业务能力存在短板,部分巡察人员工作经验少,业务水平不高,专业性不强,业务素质不硬,巡察中对一些问题的分类、定性等方面把握不够精准,因此在了解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等方面的能力与巡察工作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容易出现主题扣不准,内容查不细,重点把不牢等情况,让巡察效果大打折扣。
(四)巡察方法还不够丰富。巡察工作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现行的巡察方法主要是通过听取被巡察单位工作汇报、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召开中层干部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查阅档案资料、受理信访举报、进行个别谈话、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来开展,这些方式虽然直观方便,但在发挥作用的同时,还是存在着局限性和不适用性,也很难达到预期效果。一是巡察组是按预先制定的巡察方案开展工作,程式化的测评内容定性多,定量少,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发表意见、点明问题、提出意见的栏目少。二是现场测评、座谈给干部群众消化思考时间不多,隐秘性不强;部分群众存在思想顾虑,不敢主动反映问题,怕打击报复。三是被巡察单位事先会按照巡察组要求准备了基础性工作,致使巡察组进驻后获得的一手资料有些失真,直接影响了巡察效果。
(五)巡察谈话不够深入。谈话是巡察工作中常用的一种方式,也是巡察发现问题的方式之一,但是由于个别巡察组谈话时的方法、技巧单一,谈话的针对性不强,导致被巡察单位一些干部群众不愿讲真话,有的原则性不强,怕得罪人;有的对县内同级巡察组缺乏信任,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讲真话;有的认为县内的巡察组解决不了问题,缺乏信心,不便讲真话;有的干部本身就存在违纪违法问题,担心意外,不肯讲真话;再加上一些干部存在“你好、我好、大家好”的老好人及“提了意见也没用”的无所谓思想,在测评谈话中不负责任、应付了事,导致座谈及个别谈话了解情况的结果不能得到全面、客观与真实的反映,使巡察早发现、早提醒、早反映、早制止的职能作用无法突显。
(六)巡察氛围不够浓厚。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业务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从县委开展巡察工作情况来看,在巡察的氛围营造上宣传的力度不够,县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做的工作比较多,而被巡察单位配合开展的主动性明显不够。一是当前巡察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巡察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而巡察工作联动机制和相关监督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未健全,还存在协调配合不力现象。二是有的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工作的认识明显不到位,大都还停留在巡察是业务检查和考核的层面,而县委开展巡察普遍存在问题查找不透、深层次矛盾揭示不够,多停留在一般性、业务性及表面性问题,影响了巡察工作质量与作用的发挥。三是开展巡察过程中,除了巡察公告、巡察动员、巡察交流等动态工作进行媒体宣传外,其他都未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除了巡察办、巡察组、巡察对象等小范围知晓巡察工作外,社会知晓率不高,人人参与巡察监督的氛围不够浓厚,导致巡察工作中问题线索渠道少,问题发现不全、不深,影响着巡察工作质量。
三、健全县委工作机制的几点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在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因此,建立市县基层党委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是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巡视这一全面从严治党利剑向基层延伸和拓展,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有效途径,是督促基层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利器,我们必须坚决深化政治巡察,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定政治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守价值取向”重要指示,在政治高度上突出党的领导,在政治要求上抓住党的建设,在政治定位上聚焦全面从严治党。
(一)提升巡察工作认识。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的基层。巡察工作的目的是及早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到防微杜渐。开展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是县委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有利于强化党的领导,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是严格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通过开展政治巡察,聚焦坚持党要管党、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使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责任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政治基础。因此,我们只有真正认识到巡察工作的重要性,真正在思想上形成共鸣,被巡察单位才会全力配合巡察组工作,才会不怕暴露问题,敢于自我揭短,我们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才会将自己的从政行为置于党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强化事前、事中监督,实现关口前移,正确行使手中权力。
(二)理顺巡察工作机制。建议省、市各级巡察机构要加强对县级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及整体规划,总结巡视实践经验,建立健全巡视巡察联动机制。一是用制度机制规范县级巡察工作,做到巡视巡察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着力构建和完善巡视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二是创新制度机制。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组织等机关、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协作机制,完善巡察干部激励约束机制等。三是规范运作机制。在完善县委巡察工作机构设置相关事宜的同时,建立并汇编规范统一的各项巡察文书,积极探索实践全市统筹巡察、县级交叉巡察、市县联动巡察等方式,实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互相印证、提高效率,形成上下一盘棋,破解基层人情关系复杂难题,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增强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震慑力。
(三)加强巡察队伍建设。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铸造忠诚干净巡察队伍,是确保县委巡察工作具备坚强组织基础。一是巡察队伍必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铁军。要打造一支纪律严明、敢于担当、善于发现问题的巡察干部队伍,就是要加强对巡察工作的组织领导,优化巡察队伍结构,严格巡察干部标准条件,切实把忠诚干净担当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队伍中,进一步完善巡察组组长库、巡察干部库、巡察专业人才库。二是要健全教育培训机制。巡察办和巡察组应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巡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结合巡察工作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巡察组人员参加上级巡视巡察机构开展的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巡察队伍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发现问题线索的能力。同时,建议巡察机构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县委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计划,畅通巡察干部晋升、交流渠道,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平台。三是要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教育引导巡察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廉洁纪律、保密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和巡察评价制度,确保巡察人员干净巡察、依法巡察,严防“灯下黑”。
(四)创新巡察工作方法。巡察的方式方法直接关系到巡察工作成效,巡察工作就是要立足基层实际,不断探索创新监督形式、方法、手段,做到突出重点,注重细节,注重巡察过程的每一个环节,拓宽思路,扎实抓好每一个步骤,才能使巡察工作无坚不摧。一是强化信息收集机制。入驻巡察前,信息收集渠道要宽,整合纪委监察、组织人事、信访等各职能部门对被巡察单位班子、个人信息数据,串联比对分析,综合研判,确保巡察组进驻前摸清巡察重点,找准巡察方向,同时,根据被巡察单位性质、业务类型、专业特点、廉政风险大小等情况科学安排、合理搭配巡察人员。二是改进方式方法。入驻巡察时,依托微信微博、QQ群、电子信箱等“互联网+”方式,深层次挖掘线索,通过巡察公告的发布范围、问卷调查的问题设计、谈话的针对性和技巧等,认真进行研判,提请专业技术支持,改进谈话形式,探索符合基层特点和群众容易接受的工作方式方法,使巡察工作形式更加灵活、方法更加多样、成效更加明显。三是创新组织形式。坚持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市县统筹和自主巡察相结合、板块轮动和系统联动相结合,建议采取市级主导,各县(区)相互交流巡察的方式,有助于地域回避,克服巡察心理影响,增强巡察效果,促进问题整改,提升巡察质量。
(五)增强巡察谈话效果。巡察谈话时间与范围取决于谈话需要,谈话的效果如何,取决于能否取得被谈话人的信任,能否与被谈话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在开展巡察工作时,巡察组座谈了解时要带着责任、带着问题、带着策略进行,要善于沟通,尽量多谈话、多交流,确保谈话对象的代表性与广泛性;在认真倾听谈话对象意见建议的同时,对重点需要了解的人物、事件线索进行重点提问,相互印证;针对不同层次人员,采取不同谈话方式,力求拉近距离,增强被谈话人对巡察组的信任感,从而达到最佳的谈话效果;要有的放失,看好谈话对象、摸清情况,针对不同的谈话对象设计不同的谈话方式;要尊重他人,平等待人,晓之以理,沉着应对、善于引导、抓住重点,注意把道理谈清谈透,从谈话中善于发现问题,增强谈话效果。
(六)加大巡察工作宣传。一是切实抓好学习贯彻。2017年7月1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修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决定》,并全文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有利于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发挥巡视监督政治作用,促进管党治党标本兼治。因此,围绕学习贯彻新修改的《条例》,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专题学习会,认真传达学习领会中央巡视巡察工作精神。二是搭建交流沟通平台。每轮巡察开始前及时张贴巡察公告,公布各巡察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举报信箱,并利用公众平台广而告之,扩大群众知晓率,最大限度拓宽和畅通线索来源渠道,搭建与党员、干部、群众交流沟通平台。三是加大巡察公示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纪检监察网及党政客户端等新闻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发布巡察工作动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营造人人关注巡察、人人参与巡察的良好氛围。
总之,建立健全县委巡察制度是完善巡视工作格局的重要举措,坚持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才能把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基层,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