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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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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投资促进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洪旗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作者: 来源:嵊泗县纪委县监委 发布时间:2019-11-21 点击数:617

日前,经中共嵊泗县委批准,中共嵊泗县纪委、嵊泗县监委对嵊泗县投资促进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洪旗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洪旗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卡礼品,违规公款吃喝,套取公款购买红酒用于公务接待;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要求、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虚报差旅费、违规领取出差补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洪旗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生活腐化堕落,法纪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九大之后仍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嵊泗县委批准,中共嵊泗县纪委、嵊泗县监委决定给予洪旗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审查调查期间,洪旗明在本人撰写的忏悔书中剖析了其严重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理想信念出现动摇和滑坡,思想上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行动上未能经受住他人给以的诱惑,心存侥幸。从放松纪律规矩,到漠视纪律规矩,再到无视纪律规矩,最终从违纪走向违法。洪旗明表示愧对组织和领导、愧对同事和朋友、愧对父母和妻儿,认罪、知罪、悔罪,愿意接受组织的纪律处理和法律惩罚。

  洪旗明简历:

  洪旗明,男,汉族,1970年5月出生,浙江嵊泗人,中央党校大学学历,1994年12月参加工作,20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12-2000.02 嵊泗县金平文化站工作

  2000.02-2000.05 嵊泗县金平文化站站长

  2000.05-2001.06 嵊泗县园林管理处工作

  2001.06-2007.04 嵊泗县园林管理处主任

  2007.04-2011.06 嵊泗县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1.06-2011.11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1.11-2013.03 嵊泗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2013.03-2013.10 嵊泗县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嵊泗风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3.10-2015.01 嵊泗县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嵊泗县风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5.01-2017.03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2017.03-2019.01 嵊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1-2019.04 嵊泗县招商局局长,自贸区嵊泗综合事务局(嵊泗县招商局)党组书记,自贸区嵊泗综合事务局局长

  2019.04-2019.05 嵊泗县投资促进中心主任,嵊泗县招商局局长,自贸区嵊泗综合事务中心党组书记,自贸区嵊泗综合事务局局长 

  2019.05-2019.11 嵊泗县投资促进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自贸区嵊泗综合事务中心党组书记、主任

  2019.11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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