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舟山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中共嵊泗县纪委、嵊泗县监委对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治安大队原副大队长、四级警长林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林森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林森还涉及其它违法问题,已移交有关国家机关立案处理。
林森身为预备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纪底线失守,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其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给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造成严重损害,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鉴于林森预备党员身份及在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辞去公职的情况,决定给予其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本应给予的政务开除处分不再作出,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林森简历:
林森,男,汉族,江苏淮安人,1985年4月出生,2008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预备党员,大学文化程度。
2008.11—2010.05 浙江麦当劳餐厅食品有限公司温州东海餐厅副经理
2010.05—2010.12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巡特警大队见习民警
2010.12—2011.05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城东派出所见习民警
2011.05—2013.12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城东派出所科员
2013.12—2017.01 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科员
2017.01—2018.09 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科员
2018.09—2018.12 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一级警员
2018.12—2019.07 舟山市公安局新城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四级警长
2019.07 辞职
2020.08 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