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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巡视巡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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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泗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9-01 点击数:84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3月10日至4月3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对嵊泗县进行了巡视。2015年7月28日,省委第七巡视组向嵊泗县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县委高度重视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立即成立了整改工作推进小组,由市委常委、县委书记徐张艳负总责,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等负责牵头。县委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县委常委会专题审议通过了整改方案,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整改方案》制定后,县委主要领导、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多次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解决整改工作遇到的问题。县委对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组建了专项调查组进行专门调查。县委对各责任单位开展了跟踪督查工作,全面督促责任单位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对涉及违纪违法的,该查处的认真查处,应诫勉、教育、批评的,严肃问责。

   省委巡视组在嵊泗巡视期间交办的16件信访件都已办结,办结率100%,对省委巡视组移交的2个问题线索、2个督办整改问题已完成调查。强化责任追究,对涉嫌违规违纪的单位及领导干部启动问责程序,县委对2家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18名干部(其中科级领导干部15名)予以调整职务、免职待岗、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理。

   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 关于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不力,存在权力寻租隐患问题的整改。

   (1)县政府未依法行政,违规同意企业以旅游开发为由无证非法开采石料。

针对奥德曼(舟山)旅游开发公司在徐公岛的无证开采行为及非法外销行为,委托中介机构对开采石料量及使用情况进行了评估核实。目前,奥德曼(舟山)旅游开发公司违法开采量的认定因中介机构的评估测量数与业主认定的数量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工作还在进行当中,待违法开采量确认后,将依法依规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组织学习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并研究相关制度,规定对今后可能涉及到“三通一平”工程建设的,按要求办理采矿权报批手续。建立联合巡查制度,组建国土、公安、安监、所在地乡镇政府部门组成的联合巡查组,对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问题,开展了全面的自查自纠工作,对1个无证开采的矿山已责令停产,并依法进行了查处;对1个越界开采的矿山已进行关停并立案查处;对存在粉尘、噪音影响的矿山按照绿色矿山的要求落实了整改,目前我县在产矿山均已办理了采矿权许可证,违法违规案件已立案查处。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矿产资源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县矿产开发利用秩序,严厉打击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2)行政执法不规范,自由裁量权使用不当,存在权力寻租隐患。

   针对奥德曼(舟山)旅游开发公司无证开采以罚代管问题,已责令该公司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同时立即开展徐公岛旅游项目重新评估和规划工作,下一步将严格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矿产资源管理规定依法办理采矿权报批手续。针对超层越界开采8家矿产企业以收取规费代替行政处罚问题,我县将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加大依法行政执法力度。对越界开采行为的行政处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针对舟山市天民矿业公司越界开采仅作部分处罚的问题,县国土资源局已于2015年3月对其未处罚部分送达处罚决定书,没收其非法所得1122万元,现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县政府将进一步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定出台了《嵊泗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暂行》《嵊泗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试行)》等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避免执法随意性。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严格落实行政过错追究。县委县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对我县矿山资源管理过程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情况进行查证,截止目前没有发现存在权力寻租现象。下一步县纪检监察部门将对矿山资源管理的行政审批、监管等各个环节进行认真梳理,一旦发现问题则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 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缺失,存在严重廉政隐患问题的整改。

   (1)不少项目完工后未及时进行决算审计问题。

   县政府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问题,修订完善《嵊泗县政府投资管理项目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项目决算审计。同时,对167个项目逐一进行分析梳理,共有152个项目启动结算决算审计工作,并排出每个项目的结算决算审计时间表。截止目前,已完成决算审计的项目14个;已完成结算、正在决算的项目94个,按照计划进度年底前可基本完成;正在进行结算审计的项目44个,2016年3月底完成决算审计工作。其他15个项目目前尚不具备结算决算条件。下一步按照既定计划加快推进剩余项目决算审计工作,确保决算审计工作按期完成。同时,加强项目决算工作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县工程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项目决算培训,为后续结算、决算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建立项目审计考核制度,制定《嵊泗县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审计考核办法》,以提高审计效率和质量。

   (2)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

   县政府召开了政府常务会议,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介机构管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模式、如何控制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超概问题进行了研究,明确规定凡在国家规定的招标范围内和标准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不符合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条件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并根据有关邀请招标和议标范围规定,对项目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招标方式的,必须经县招投标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今年以来全县共受理招投标申请94项,同比增加43项,增加84.3%,所有政府投资项目都实行了公开招投标。下一步将建立健全部门间的联动管理机制,推进县级电子招投标系统建设,继续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力度,强化标后管理责任的落实。

   (3)有的项目涉嫌虚假招标。

   县政府对望海路夜排档工程进行了专项调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已作出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并已责成县新世纪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加强内部管理,严防和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县住建局建立了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出台《嵊泗县建设工程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通过制度来规范和约束工程建设活动和相关从业人员。下一步以“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抓手,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审批等法定建设程序,抓好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工作,加强监管力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位。

   (4)有的项目通过虚假压缩造价或拆分等手段规避招标。

   已对嵊泗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室外附属工程虚假压缩造价规避招标情况和海角茶室装修工程存在分拆合同规避招投标情况进行了复核调查。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强招投标监督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严肃查处压缩造价或拆分项目规避招标等问题,发现一起制止并处理一起。

   (5)部分工程建设项目超概算较为突出。

   对涉及项目进行了复核审查,将超概问题列入年度审计工作,督促和指导项目单位办理项目调概手续,并建立项目调概联审制度。通过逐一梳理,有27个项目超概。在10个已完成决算审计工作的项目中,8个已完成概算调整手续,2个正在编制概算调整报告;未办理决算工作的17个项目中,3个已完成概算调整,14个正在编制概算调整报告。下一步将根据超概原因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追究,并继续加强项目初设概算审核、变更和调概的管理,完善内部自控机制。

   3. 关于对国有资产的处置随意性较大问题的整改。

   县政府牵头召开专题会议,按照整改方案落实相关工作。一是终止了原嵊泗县翔远水产有限公司代管,两处资产已由嵊山镇政府负责管理。二是根据东部乡镇产业规划,正在落实规划调整、土地性质变更等手续,着手进行招商引资,加快已储备优质旅游资源的开发进度。三是制定并实施了《嵊泗县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制度》,规范国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强化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县属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国企国资监管制度,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和风险防控。

   4. 关于渔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村级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1)渔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不到位。

   一是已发文明确“三资”监管业务主管部门为县农林水利围垦局。二是积极创建省级“三资”管理规范县,加快推进渔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渔农村产权交易管理的实施意见》(嵊党政办发〔2015〕130号)和《嵊泗县渔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嵊党政办发〔2015〕131号),对县域范围内涉及的渔农村产权实施进场公开交易。三是推进“三资”管理体系提升改造,印发了《嵊泗县渔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嵊党政办发〔2015〕132号),对“三资”管理的机构、经营、管理、监督、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并设立县渔农村经营管理站,落实财政经费保障。

   (2)村级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不规范。

   一是出台《嵊泗县渔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及运行规范》(嵊党政办发〔2015〕119号),建立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制定了《全县村级非生产性开支管理实施细则》,加强村级非生产性开支控制,从制度上规范村级权力和财务运行流程,堵塞违规漏洞。二是全面推进《嵊泗县渔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及运行规范》的贯彻落实,8月中旬起逐村开展了财务整改督查工作。下一步将开展基层干部侵害群众利益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村级财务专项审计,对查实的问题一律从快严肃处理,深化民主理财和监督,加强村社监督机构的建设。

   (二)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条禁令”和作风建设方面

   1.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时有发生问题的整改。

   (1)公务接待存在不规范现象。

   对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县纪委发文重申《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嵊纪〔2015〕33号),明确指出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高档酒、水产品等用于公务接待,规定了责任追究,并组织各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向社会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嵊泗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继续严格执行“即时消费即时刷卡结算”“两票两单合一”核报制度、“三公”经费定期上报通报和预警提醒制度;实施“三公”经费的动态监管,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嵊泗县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审计制度的意见》,从制度上保障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2)违规组织公款旅游。

   对县民宗局涉嫌违规参加考察旅游问题进行了调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考察过程中随团就近游览旅游景点的问题予以严肃问责,对县民宗局主要负责人和原分管领导给予诫勉谈话,对已退休的1名干部给予批评教育,追缴违规游览景点的相关费用。县委县政府下发了《关于重申外出学习考察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嵊党政办发〔2015〕49号),明确外出学习考察的禁止性规定,并明确违规应承担的纪律责任,建立健全“三审一备案”“一把手”向县主要领导报告、县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把关等制度。

   (3)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仍时有发生。

   加强部门预算细化,继续实施“三公”经费公开和预决算公开工作,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实施制度,杜绝在项目资金上出现“小金库”情况。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财经制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重申并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结算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办法、固定资产配置标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津补贴发放相关规定,严把资金支出关,切实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下一步将加强对“小金库”的监督检查机制和追责机制,对各部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社会团体等进行监督检查,使之成为常态化工作。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追责机制,对检查发现“小金库”的单位要予以严肃处理。

    2. 关于“牌局”禁而不绝,一些党员干部参与赌博问题的整改。

   开通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并实行24小时无断点监督,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增加了监督力度。组织开展2次牌局专项检查,对近期查实的4名公职人员参与“牌局”的问题,公开曝光并分别作出组织谈话、书面检查并予整改、扣发津贴2000元、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等作风效能追究,连带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县委在支持纪委加大正风肃纪力度的同时,支持各群团组织和机关党工委在党员干部中继续开展“学习、工作、乐活”三项竞赛,鼓励机关干部参与“全民乐和节”活动,推行机关干部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等,进一步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3. 关于干部队伍“慵懒散”和能力不足并存问题的整改。

   (1)干部“慵懒散”现象。

   一是开展了县管领导干部“慵懒散”情况专题反向测评,对测评中发现问题疑点的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提醒和告诫,对6名领导干部实施了函询。二是及时调整了黄龙乡领导班子。对原乡党委书记进行了岗位调整,对2名原党政班子成员进行了岗位交流。三是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全县各乡镇、部门全面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对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作风约谈。

   (2)能力不足问题。

   一是制定了《嵊泗县贯彻<2013-2017年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实施意见》,采用“专题+轮训”“业务+党务”相结合的培训方式,计划2年内完成全县领导干部全覆盖培训工作。目前主要完成了舆情应对、休闲渔业、渔家民宿等9个专题培训班。二是建立了对我县发展具有借鉴意义的上海、杭州、宁波等地的体验式教学基地,先后举办了渔业知识、开发区建设和管理等专题培训班。依托“山海协作”,与宁波奉化市建立干部培训协作机制,已组织乡镇组织委员、社区(村)干部与奉化开展干部交流互访。三是安排15名青年干部到县属国有企业和乡镇基层一线挂职。四是创新领导干部日常教育平台,全年共安排发改、建设、交通等单位20位领导干部登上“岛城发展大讲坛”开展业务授课。

   (三)在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方面

   1.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1)存在认识模糊、意识不强问题。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县委已多次组织县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论述和省市领导关于落实“两个责任”重要讲话精神。今年来,县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6次,县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2件。二是出台了《嵊泗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嵊委发〔2015〕13号),建立“四张清单”;实行责任分解和目标管理,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通知》,与7个乡镇、30个部门签订责任书。认真落实“双报告”和当面报告制度,已有37家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当面向纪委常委会报告了履责情况。三是完善责任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自查评分、县级领导考核赋分、县纪委日常工作评估、作风状况评价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建立月工作报告和“双测评”制度。已对25家单位实施了“双测评”,满意度95%以上。四是出台了《嵊泗县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嵊委发〔2015〕14号),对1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职务、通报批评。

   (2)追责不够有力。

   由县委书记徐张艳同志牵头成立调查工作组,对五龙客运码头工程的决策程序、建设程序、工程质量进行专项调查,形成了详细的调查报告。经查明,该工程决策程序符合规定,码头选址经过实地勘察和问计于民,码头建设程序基本规范,工程公开招投标、工程监理、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等均依法依规实施;码头工程质量未发现实质性问题,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并经上海港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今年8月对该码头进行综合检测,检测结果是码头主体结构现阶段状态较好。该码头竣工后因海岛海域环境特殊性、小菜园码头基本满足客运需求等原因,未正常使用。经县纪委核查,未发现廉政问题。但县交通运输局在码头暂时停用后,对群众反映的码头建而不用、没有发挥更好功能的意见未引起足够重视,也未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码头日常维护管理存在缺位,对此负有一定责任,给予县交通运输局通报批评。下一步,县政府责成县交通运输局做好对码头使用问题的研究,加强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并按照交通和旅游相结合的思路,夏秋季用于五龙乡旅游设施配套,冬春季作为小菜园客运码头备用码头,增加开通嵊山枸杞至五龙航班,尽量发挥好码头的应有功能。同时对五龙客运码头工程调查及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布,做好答复解释工作。

   (3)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监管还不够严格,导致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

   组织开展了全县第十个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县管党员领导干部党章党规党纪专题轮训等,提高了党员干部“红线”意识。县纪委组织全县渔农村基层干部150人旁听黄龙乡北岙村原书记邵永康贪污案现场庭审活动,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对今年县重点项目、乡镇实事项目等进行了风险排查。加强信访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和下访接访力度,县级领导接访下访114件次。加大对“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县纪委共组织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检查43次,共发现问题11个,处理21人,认领责任21人(次),对12名县管领导干部实施诫勉谈话、对8名分管领导实施连带追责,3家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坚持有案必查,保持立案审查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党纪政纪立案9件9人,查处了黄龙乡北岙村原书记邵永康、原会计王富根涉嫌贪污国家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案件。

   (4)执纪监督还不够有力。

   由县监察局、县农林水利围垦局组成调查组,对枸杞乡水网敷设工程存在的问题进行进一步调查,并形成了调查报告。经查明,该工程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工艺基本达到设计要求,水管水管爆裂的主要原因很有可能是中标材料供应商的新型材料PE管存在质量问题,该工程为避免公路重复开挖和减少投资,进行了先前施工,存在程序上的违规问题。对此,当时分管枸杞乡水网敷设工程的原枸杞乡相关负责人负有一定责任,给予诫勉谈话,对具体负责工程管理的原工作人员予以教育批评。

   (四)在执行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

   1. 关于有的重大决策还不够民主、科学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出台了学习、调研、决策相关制度,县委对全县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决策前意见征求程序。如县委近期出台的《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实施意见》,经过基层调研、学习中央、省委、市委相关文件、征求各方意见,召开县委全体扩大会议酝酿审议。二是进一步落实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事规则,规范上会决策事项,提高议事质量,今年以来共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6次,审议通过重大事项39项;县委常委会9次,审议通过重大事项49项。三是县委召开了人大、政协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充分发挥人大作用的意见》(嵊委发〔2015〕12号)和《县委关于发挥人民政协在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重要作用的意见》(嵊委发〔2015〕15号),对人大依法行使监督权、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了原则规定,强调县委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听取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对政协民主协商建立了知情明政机制、沟通协商机制、办理反馈机制和权力保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政协参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十三五”规划以及港口、旅游、交通、渔业、平安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列入人大重大讨论清单和政协民主协商事项,并邀请人大、政协专委参与调研。

   2. 关于渔业干部人员不足、专业能力弱化,不能满足基层工作需要问题的整改。

   (1)渔业干部缺乏。

   一是有计划地安排涉渔县属部门的干部与乡镇渔业干部交叉挂职,已安排县农林水利围垦局的干部与黄龙乡干部进行交流。二是建立了涉渔干部数据库,组织开展了涉渔副乡镇长预备人选适岗比选,在对6名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的基础上,公告了2名预备人选,目前已提拔使用1名。三是建立乡镇渔业干部提拔任用、乡镇渔业管理干部招考、定向培养等机制。四是加大对渔业干部关心关爱力度,将制定出台提高基层渔业干部的经济待遇的具体办法,在年度考核中明确评优向渔业干部适当倾斜。五是制定了《全县渔业干部培训规划》,建立县、部门、乡镇三级培训网络,并将副科以上渔业干部培训纳入县委干部培训主体班次。

   (2)乡镇干部本地化缺少有效办法。

   一是建立全县大学生村官数据库,出台了《大学生村官流动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大学生村官回原户籍地工作。二是在没有本土干部的乡镇中,调配安排了本土干部,确保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本土干部,并逐步提高乡镇机关中本土干部的比重。三是选派县属部门机关干部到出生地、成长地所在乡镇挂职锤炼;选派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到出生地、籍贯地所在村担任“第一书记”,目前已选派了16名正科级干部,8名县处级干部担任“第一书记”。

   3. 关于领导干部配备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1)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全面落实《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和上级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干部职数预审规定,规范职数管理,确保按规定职数配备干部。从省委巡视组进驻到反馈巡视意见前,我县已经整改消化超职数干部17名。下一步通过岗位调整、完善“三定”等办法,进一步整改消化超配职数,确保到2017年按期消化存量。

   (2)违规配备专职党组副书记、党组成员。

   对部分单位违规配备专职党组副书记已全部整改到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违规配备专职党组副书记已经完成整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违规配备专职党组成员已经完成整改。下一步对因机构改革、身体原因等暂时保留相关职级、不担任行政职务的党组成员,尽快规范任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并杜绝出现新的违规配备问题。

   (3)未经机构编制部门“三定”配备领导干部。

   已形成了理顺县人大、政协机关人员编制的方案,确定了“三定”的主要内容,下一步按相关程序审定“三定”方案并付诸实施。统筹考虑县人大、政协领导及专职委员的编制关系,确定单列人员的范围,核定县人大、政协机关机构和人员编制。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混岗使用比较普遍。

   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已全面排摸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混岗情况的底数。下一步将整理混岗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研究逐步推进的分类管理方案,并督促各单位做好整改消化工作。对新录用人员入编时,严格核对批准的机关事业单位年度用编计划,防止出现新的混岗。

   中共嵊泗县委将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两个责任”落地生根;进一步以坚定的决心意志耐力,打好纠正“四风”的持久战;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善选人用人工作,持续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努力营造风清气顺、公正廉洁的执政环境,以优良作风确保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5083552;邮政信箱:嵊泗县菜园镇沙河路348号县纪委办公室,邮编:202450(信封上请注明“对嵊泗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jwbgs@shengsi.gov.cn。

中共嵊泗县委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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