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1年4月28日至5月28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15日,县委巡察组向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通过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
巡察反馈的6类17个问题,目前已经完成整改16个、正在整改1个。整改期间,对相关问题责任人处以提醒谈话11人;新建各类制度1项。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讲话批示精神不够到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将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讲话批示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月必学内容之一,已组织了两次研讨发言。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讲话批示精神和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实际相结合,持续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前期工作,启动了低碳社区、零碳岛创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水产品碳标签落地,深入推进省级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完成了中期评估,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巩固我县生态环境质量。
二、关于“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一是扎实开展长弄堂水库深度调查工作,编制完成长弄堂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治理方案初稿。二是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督促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巡查活动,县级河长巡河达标率100%。三是每月落实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环境质量波动情况。四是开展东部乡镇贻贝清洗点改造整治巡查,对未严格按照《嵊泗县贻贝养殖行业清洗水生态循环利用方案》进行设置的清洗点,有关内容纳入东部乡镇生态环保问题清单并向县政府办报送。五是加强入海排污口排查监管,近两月检查相关企业22家次,对其中4家提出整改要求。
2.一是优化工作流程,环评审批工作小组内审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提升审批时效。二是通过对环评机构开展信用考量、工作评分等手段,着力解决环评编制周期长、质量不高等问题,整改以来共审批4个项目,从委托环评编制至出具批文总耗时皆不超过30天。三是继续实施审批代办制度,优化环评服务,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对菜园镇海水淡化厂建设工程等重大项目落实了“一对一”跟踪服务。运用环评审批正面清单提升小微企业审批时效。四是持续推进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更新工作专班人员开展“三服务”,及时解决企业提出的搬迁临时厂房建设、LNG二期项目扩建手续办理、汽修企业危废安全处置等问题。
3.机构改革后,启动了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前期工作。
三、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一是组织参加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百日攻坚执法视频培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国化学品环境管理与履约培训等,适应新形势下环境监管要求。二是完成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人员调整,明确责任主体。三是结合排污许可专项排查行动,对东部乡镇水产品加工企业进行专项执法,对4家问题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2.党组会议专题再学习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严格执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规定。规范党组会议记录,整改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5次,对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讨论内容全部予以详细记录并及时归档,“一把手”严格执行了“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
3.一是召开党组会议对支部下一步开展党建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学习习近平同志关于机关党建重要论述》列入学习内容,切实提高履行主体责任意识。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党支部半年度工作述职报告。二是组织党务人员深入学习《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党建活动经费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科学合理安排各类党建活动。目前灵活运用党建经费,征订《新征程 面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改革开放简史》《社会主义发展简史》5本党史学习教育重要学习内容,集中组织《红船》观影活动。
四、关于“履行生态环境执法职能不够充分”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召开审批、管理、执法科室参加的新型泡沫浮子替换生产企业环评和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信息互通。主动与枸杞、嵊山等乡镇对接废弃泡沫处置、垃圾转运,新型泡沫浮子生产厂提升改造等履行环评审批相关内容,防止出现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
2.一是派员参加全市环境污染问题排查见底交叉检查、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现场排查人员抽调,开阔视野、提升能力、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二是加大执法处罚力度,截止目前立案处罚5家企业,罚款27.23万元,案件数同比增长400%。推进“五步三清单”工作法,发放服务提醒单25份,同比增长212.5%。3.组织学习了《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对符合结案标准的案件都及时履行了结案程序。
3.一是梳理百日攻坚执法问题企业清单54个,对问题企业进行点穴式执法,进行回头看,已整改29个,其余按序推进。二是制定东部乡镇生态环境问题清单,梳理出枸杞辖区环境问题5个、嵊山辖区环境问题8个。对较为突出的殡仪馆焚烧废气污染环境、新型泡沫浮球制造企业环评手续问题等,向所辖乡镇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时限,目前都已完成整改。
4.按照要求使用舟山市生态环境系统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制作执法文书,规范注意文书格式。严格推行案件审查制度,确保案件办理结果的合法与公正。规范案卷整理归档,确保案卷制作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8月份近一年来行政执法案卷通过市局集中评查。
五、关于“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管理不够到位”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组织开展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和机关作风效能检查,未发现违规行为。强化机关考勤制度执行,整改以来共通报两期考勤结果,考勤制度执行良好。规范机关浙政钉工作群管理,严禁工作时间在群内发布与工作内容无关的消息。
2.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强化党员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党性觉悟,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在“慈善一日捐”活动中未足额捐款的7名党员干部开展提醒谈话,2021年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所有党员干部100%完成足额捐款。
3.加强出国(境)管理政策、规定的学习,严格执行机关2019年制定的《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干部因私出国(境)严格填报干部因私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做到“应审尽审”。整改以来尚未发生干部因私出国(境)行为。根据县委组织部要求对9名编外人员向出入境管理部门履行报备手续,做到“应备尽备”。
六、关于“部分领域还存在一定廉政风险”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1.每笔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两票两单一函”制度,所有要素齐全。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即时结算,本季度公务接待结算都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2.一是制作专用出车记录簿,整改以来共登记出车记录103次,每次出车都由用车人详细登记进出时间、地点、事由、进出里程数等信息,并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同时签名。二是加油卡集中由办公室保管,驾驶员每次加油需申请并履行业务类型、金额、余额、驾驶员等信息登记手续,整改以来共登记加油记录12条、充值记录1条。按照《浙江省公务用车标识方案》规定对保留的2辆公务车辆车身完成喷涂。三是完善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制度,重新对各科室现有办公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进行现状登记,明确资产卡片编号。四是要求各科室人员如有调整需及时办理移交、变更手续。整改以来尚未发生人员调整情况。五是要求各科室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且确实无法使用,及时履行报废手续。整改以来尚未发生固定资产报废情况。
3.一是组织开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学习,严格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强化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好财政预算资金及各类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责任。二是加强对会计人员业务培训,明确所有托收托付费用产生的票据,都按照其他票据要求严格落实审批、审签手续。三是要求有关科室对所有的宣传品发放、领取履行登记手续,规范管理。整改以来宣教、治水、管理等各口子分别对自身管理的宣传用品发放情况进行了登记造册,共计发放27批次2000余件大小宣传用品。四是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
目前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是“机构改革后运行管理体制尚欠完善”,主要原因是由于近期县管领导干部调整,我局两名股级干部获得提拔使用,近阶段经历了民主推荐、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局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计划于11月15日前完成。
下一步,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68248;邮寄地址:嵊泗县菜园镇兴海路277号403室;电子邮箱:ssp668248@163.com。
中共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党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