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组织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研。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县纪委县监委信息化工作规划制定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后勤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派驻(出)机构涉案款物的保管。
干部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及派驻(出)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下级纪委、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工作。受理对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各部门、下级纪委班子成员和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
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全县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综合协调相关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统一接收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予以转交办。受理、承办党员对县纪委作出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案件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分析全县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负责委机关办案装备的使用管理。负责配合做好全县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等。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履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责。监督检查联系乡镇、单位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重点监督检查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执行党章、党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情况。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乡镇、单位及其系统纪检监察工作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县纪委县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下一级党委、纪委报县委、县纪委批准或者备案的党纪案件。指导全县党纪政务案件审理工作等。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对全县纪检监察组织开展业务员工作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全县纪检监察组织信息化建设以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管理、安全保密等。
派驻机构:
县纪委县监委第一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县委办公室、县档案馆、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委党校、县总工会、共青团嵊泗县委员会、县妇女联合会、县交通投资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及所属和管理的单位。承担县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县纪委县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县人大机关、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融媒体中心、县洋山开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县科学技术协会、县风景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及所属和管理的单位。经县纪委县监委授权,负责监督县教育系统所属学校。
县纪委县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经济与信息化局、县海洋经济发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残疾人联合会、驻沪工作部、驻舟山新城联络处、县盛丰海洋投资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及所属和管理的单位。
县纪委县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县政协机关、县委统战部、县工商业联合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务服务办、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城乡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单位及所属和管理的单位。监察监督县级民主党派的监督对象。
县纪委县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含市公安局洋山分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洋山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嵊泗分局等9家单位及所属和管理的单位。经县纪委县监委授权,负责监督县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